为维护校园安全稳定,落实安全稳定工作责任,根据《山西省高等学校创建“平安校园”评估标准(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以人为本,强化安全稳定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稳定工作制度,群防群治,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深入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为学院改革发展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二、考核机构
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校综治委”)负责全院安全稳定工作的考核工作。
三、考核时间
年中组织一次督查考核,年终组织全面检查考核。
四、考核内容
各单位本年度《长治学院维护稳定工作责任书》和《长治学院校园综合治理暨“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
五、考核标准
《长治学院年度安全稳定工作考核评分细则》,总分100分。
六、考核程序
1、考核采取单位自查与考核小组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当年12月1日—5日,各单位对本单位年度安全稳定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并将本单位全年安全稳定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书面报校综治委办公室(党办)。
3、校综治委成立考核小组。
4、考核小组进入各单位进行检查考核。
5、考核小组按照《长治学院年度安全稳定工作考核评分表》给各单位评分,并按教学系部、重点要害职能部门和一般职能部门分类排出名次。
6、校综治委办公室汇总考核结果,经校综治委会议研究后,书面呈报院党委。
七、奖惩
1、教学系部奖励前五名,重点要害职能部门奖励前两名,一般职能部门奖励第一名。
2、凡违反《长治学院安全稳定责任书》和《长治学院校园综合治理暨“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中责任追究章节所列任一情形者,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评模实行“一票否决”,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长治学院年度安全稳定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