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员出入校门管理
1、校内人员一律凭工作证、学生证进出校门,外来人员凭有效证件登记后方可进校门。
2、本校的教职工和师生应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和门卫的开关门时间,凡在规定的时间以外出入校门的,应主动向门卫讲明情况,登记后方可出入。
3、禁止翻越学校围墙、护栏的不文明行为,门卫发现应予以制止,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不听劝阻或不接受批评者,交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4、禁止校外人员入校穿行或进行体育锻炼等活动。
二、车辆出入校门管理
1、骑自行车出入校门必须下车推行,机动车出入校门必须减速并出示通行证。
2、消防车、急救车和执行公务的警用车辆入校,应及时放行并指明路径。
3、校外车辆,未经允许不得入校。因公来校者,经门卫联系征得被访处室同意后,准予入校,门卫同时应指明路径。
4、给校内送货的车辆,应在规定的时间进出。(9:00前)
7、教学区除本校车辆和特殊情况外,其他车辆不得入内。
8、有校外人员参加的有关活动,如果参加活动的车辆过多或者情况特殊,组织单位应在征得学校领导或主管部门同意后,将活动时间、地点和车辆情况提前告知门卫,门卫应做好车辆停放的管理。
9、校门以外禁止在停车线以外停放车辆,禁止在黄线内摆摊设点。
三、对外接待和会客
1、因公来校者,须在接待室由门卫与被访单位联系,征得被访单位同意后,进行登记方可进入。
2、私人来访者,应在门卫室凭证填写登记后进校。
3、来访人员携带的物品,进校时必须在登记时注明。
4、新闻记者来校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及采访介绍信,经学校同意后,方可进校采访。
四、携带物品出入校门管理
1、凡携带公物出校,必须接受门卫检查,交验主管处室盖有公章的证明,否则一律不准携带出校。
2、凡私人携带物品或来访人携带物品出校门者,凭本人证件,经检查登记,方可放行。
3、携带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化学品等物品进入校园,必须持有效证件在门卫室登记并经学校同意后,方可进入。